潑何韻詩漆 統促黨胡志偉判3月定讞
香港女藝人何韻詩2019年來台參與遊行遭潑漆,中華統一促進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等11人被訴違反集會遊行法、強制、公然侮辱、毀損罪;台北地方法院依毀損罪判胡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其餘10人判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定讞。
獲判無罪的10人包括陳友達、梁太富、廖榮華、祈禎禮、梁國華、梁國祥、邱翔琳、王順合、柯皓輝、李偉榤。
本案緣於何韻詩2019年9月29日來台參加台港大遊行,主題是撐港反極權,她被潑漆攻擊的時間點,香港處於「反送中」事件動蕩中。檢察官指胡志偉等人不滿何韻詩支持「反送中」理念,計畫對來台參與2019年「929台港大遊行」的何韻詩施暴,甚至鎖定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起訴書指出,胡等人得知何韻詩、黃之鋒可能來台參與遊行,透過LINE群組「康樂活動」聯繫,並於事發當天早上聚集,計畫於何韻詩現身遊行活動現場時施暴。
檢方調查,胡志偉施暴前埋伏在台北市濟南路,同案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常務監事陳友達等4人,則準備餿水袋、水球、尿液袋、水槍,議定胡如果潑漆失敗,陳友達等隨即上陣續行潑尿液、餿水。此外,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理事梁太富等6人,待在胡志偉的外圍位置,設定如果胡潑漆失敗困陷人群中,他們就扮成民眾上前處理,繼而掩護胡志偉脫困。
何韻詩當時公開聲明,指她的遭遇就是香港人每天要面對的恐怖與威脅,香港人每天都遭受打壓。
高院認定胡志偉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罪、毀損器物罪,事證明確,一審量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無違誤。至於檢方指控胡涉刑法強制罪、集會遊行法以強暴妨害合法集會遊行罪部分,高院認為何韻詩未因遭潑漆而無法接受採訪,此部分無罪。
其餘10人部分,高院認為無證據顯示梁太富、廖榮華、祁禎禮、梁國華、梁國祥、邱翔琳與胡志偉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也不構成幫助犯;陳友達、王順合、李威翰、柯皓輝丟穢物與噴水計畫至多僅至預備階段,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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