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僅8旬翁在家」被控竊電要繳15萬 台電:查有違規用電
台中市梧棲區有里民投訴,家中只有80多歲父親,日前台電人員會同警察到家中檢查,指控竊電,要求繳款15萬元,居民控訴沒竊電,但台電稽查大動作違反比例原則,台電今天說明,經查確有違規用電手法,此案內有大型耗電器具,並於查緝當日均有接電,如熱水器4KW,冷氣機共4台,抽水機等耗電器具,依其電器,電費顯有差異。
梧棲區大庄里長參選人陳琲渝在臉書說,本月22日她接獲里民陳情,里民家中接獲台電追繳通知書,毫無頭緒不知如何處理,她說經了解,今年2月25日台電外包廠商,至里民家中更換數位電表,這期間都未有任何異狀,或是接獲有任何不妥、不當、違規使用之電話和書信;7月12日,4名台電稽查人員會同2名警員至里民家中檢查,並直指里民有竊電行為,直接郵寄需繳款台幣15萬餘元之通知書。
陳琲渝說,已向相關單位提出異議,異議如下:
1:家中純住宅用,白天都外出工作,家中僅有一名80餘歲父親,沒有竊電的必要。
2:4名台電稽查人員夥同2名警員,共計6人,這陣仗之大,違反比例原則。
3:未給人民陳述意見的機會,違反正當行政程序。
4: 種種條件不構成合法,才有處罰的要件。
5: 沒有經過調查及詢問,直接寄發罰款公文。
台電今天說明如下:
1:本案手法係屬件係改動表外線路(電表電源測與負載測線路反接),非電表遭改造之手法。
2:本案經查確有違規用電手法,另查本案內有大型耗電器具,並於查緝當日均有接電,如熱水器4KW,冷氣機共4台,抽水機等耗電器具,依其電器,電費顯有差異。
3:本案本課稽查人員約10時許辦理檢查,因現場用戶要求會同警方確認身分,故當日報警會同警方檢查。因等待警方協助,故本案結束時間約下午3時許。
4:本案已告知依電業法56條及違規用電處理規則辦理,另針對手法及各項計算基礎,惟電話中仍無法確認惟本案當事人身分,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仍建議用電人及其相關人來本處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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