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偷賣580萬片「安心口罩」 業者賺1500萬法院全沒收
台中碩頂精密公司去年初被搜索查獲未經許可製造、販賣近580萬片「安心口罩」,不法獲利1500多萬元,黃姓負責人喊冤非故意,但法院發現口罩外盒印有捕捉病毒、防止飛沫傳染等效用,確屬醫療器材,依違反藥事法判黃3月徒刑、碩頂罰金10萬元,犯罪所得1500萬全沒收,可上訴。
檢調查,碩頂黃姓負責人和李姓總經理、周姓會計,及頂善公司陳姓行政人員,當時明知碩頂未領有衛福部核准的製造醫療器材許可證,2020年8月起由黃設計外觀印有「防疫口罩捕捉病毒的關鍵原料熔噴布」及「用途:防止飛沫傳遞,過濾微生物、體液及微粒粉塵」口罩。
並交由陳訂製生產、李負責統籌,周則處理銷售會計,同年9月就在台中的工廠違法製造醫療器材,並以「安心口罩」品名對外販售,至2021年1月5日被搜索查獲為止,一共賣了多達579萬5200片口罩,不法獲利1571萬6781元。
審理時,黃否認犯行,辯稱他賣的安心口罩非雙鋼印口罩,應非屬醫療器材,且碩頂也具有醫療器材製造業、販賣業藥商資格,他主觀無非法故意,其他3人也說只是依照黃的指示工作,沒有決定工作內容的權利。
法院認為,安心口罩外合印有「捕捉病毒」、「防止飛沫傳染、過濾病毒」等效用,符合醫療器材定義,至於外觀是否標註「MD」及有無雙鋼印,主要是用來區別是否台灣製造或國外輸入,另黃也證稱,有將口罩送驗達醫療標準,標示功能才好賣,可見他主觀有賣醫療器材犯意。
法院審酌,黃等4人未經許可擅自製造醫療器材並對外銷售,有害主觀機關對醫療器材審核,也造成消費者潛在危害,考量碩頂後續已於2021年1月5日取得衛福部核發醫療器材許可等。
法院依違反藥事法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判碩頂公司罰金10萬元,黃男3月徒刑,其餘李、周及陳各2月徒刑,犯罪所得1571萬6781元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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