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評太魯閣出軌遭記警告 法院批工程會箝制言論自由
台鐵太魯閣號去年4月2日於清水隧道撞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而出軌,造成49死213傷的事故,案發後朱姓土木技師受邀上電視節目,指「錨釘是公共工程中最容易作弊的」,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朱違反土木技師倫理規範,記警告處分,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工程會有箝制言論自由之虞,判朱勝訴,撤銷處分,可上訴。
朱2021年4月8日以土木技師身分擔任電視節目與談來賓,稱「這個錨釘對不對啊,大概就是所有公共工程裡面,最容易作弊的」、「監工一定有到,但是他沒有全程在那邊,那就是牽扯到作弊的一個方法」等語,被工程會認定違反土木技師應謹言慎行的規範,引發社會大眾誤解公共工程品質,依技師法處分朱警告。
朱提告主張,他是藉由節目向觀眾說明地錨工程作業程序及可能涉及的問題,且事件涉及公共安全議題,屬於可受公評事項,他目的只是提醒監造單位、主管機關重視地錨工程監工、監造作業,確保工程品質,並沒有違反土木技師倫理規範。
另朱認為自己從未指控特定公共工程品質不良,或指控公共工程品質普遍不佳,他擔任技師多年又長期投身公益,專業能力和聲譽備受肯定,才獲公會推薦為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但工程會卻將他從專家學者名單資料庫中移除,剝奪他擔任採購評選委員的機會,嚴重侵害他的工作權,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工程會指出,朱的言論擴及其他公共工程,而他並無根據或查證,難認是合理評論,朱的言論屬於個人臆測、推論,確實造成閱聽人誤解公共工程品質,認為警告處分沒有違誤。
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根據節目內容,朱言論不但可使民眾了解公共工程可能發生的弊端,也可促使主管機關檢討改進,避免未來有類似狀況發生,無法認定有何未能謹言慎行的狀況,認為工程會處分有所違誤。
法院指出,公共工程施工品質與公共利益有關,是可受公評之事,且台鐵事故造成嚴重死傷,也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有關,朱是出自善意發表適當言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法院批評工程會身為公共工程事務最高主管機關,卻不思參考朱發表的言論,逐一檢視其他公共工程是否有類似弊端、加以檢討改進,反而認為朱未能謹言慎行,甚至有箝制言論自由之虞,並可能造成寒蟬效應,阻斷自由言論對公眾事項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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