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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申請上清大!妙齡女租屋處尋短亡 房東求償千萬敗訴
台中市蔡姓女子曾因憂鬱症有尋短、就醫紀錄,去年間透過特殊選才,申請上清大,但在入學前,即在台中租屋處自縊身亡,房東以蔡女自殺導致房價減損,向蔡女父親求償1000萬,法官認為,蔡女自縊前沒有預見會導致房價減損,駁回房東訴請,判免賠。
判決指出,陳姓房東在2020年10月間將房屋租給蔡姓女子,租期為同年11月至隔年8月,不過蔡女在去年3月間,即在租屋處尋短身亡。
房東認為,蔡女罹患精神疾病,可預見在房間內自殺,將導致房價減損,但仍執意為之,造成房屋變成凶宅,經鑑價後減損價值為1440萬元,蔡女父親因蔡女死亡有繼承1000萬元的遺產,因此請求損害賠償1000萬元。
蔡女父親則說,女兒在國、高中曾遭霸凌,長期因憂鬱症就醫,前年間遭逢親人過世等重大變故,有多次自殘、自殺紀錄,還有創傷壓力症候群及缺乏黑質,疑似罹患器質性腦病變,女兒求死時,缺乏對外界事物的識別能力及判斷,已喪失自我控制能力,沒有想要藉自殺減損房價的直接或間接故意。
蔡女父親也說,房東買入的房產地上五層、地下一層的,改裝隔間成套房後出租,女兒僅使用其中3、4坪空間,對房屋整體價格影響本就輕微,遑論影響房屋交易價格的因素眾多,無法根據鑑定師的鑑定,作為房屋價值減損的依據。
法官認為,根據病例資料記載,蔡女因憂鬱症有多次自殘紀錄,但蔡女獲救後,都表示對於自殺過程毫無記憶,堪認蔡女在自殺行為時,欠缺認知能力,就算蔡女在案發前在現場留有遺書,但仍無法推論蔡女在自殺時,有預見自殺行為會導致租屋處房價的減損,無不違背本意的間接故意,駁回房東訴請,判蔡父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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