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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翁罵女警「你他媽的」無罪 法官:非抽象謾罵
判決指出,伍姓老翁(67歲)在前年7月21日下午5時許,在東區復興路四段、立德街交岔路口等候妻子接送時,對該處鄰近台中車站,卻有道路標示不清、載客區周邊畫設紅線的問題,因此向當時在該處服勤的女警反映,不過女警卻要伍自行向交通局反映,伍因而不滿,回嗆「你應該反應,你看到這麼多老百姓違停」、「你要反應,你拿國家的錢」。
伍翁與女警對話期間,因不滿女警敷衍態度,氣得直說「你他媽的」、「你屌什麼屌」,女警認為伍翁罵人,涉嫌妨害公務,通知同事到場後,依妨害公務罪送辦。
法官勘驗現場錄影譯文後發現,伍翁會用詞不雅,起因是台中車站標線設置、畫設不佳,要求女警應該主動向上級反映,但卻遭女警以無權限、自行反映等理由,再三回絕,才會造成伍翁認為女警支領薪俸,卻對建議搪塞敷衍、口氣不悅,才引起糾紛。
法官認為,考慮到伍翁出身眷村,言詞粗鄙是為表達憤怒,雖然不文雅、不高尚,也失莊重,但並非對毫無根據之事,抽象謾罵,而是凸顯女警舉止消極,雖然引起女警不悅、受辱,但仍難據此認定伍翁有妨害公務的意圖。
另外,「你他媽的」、「你屌什麼屌」的用語,也是台灣民眾表達內心憤懣、發洩負面情緒的慣用詞語,民眾用以作為日常生活對話中發語詞或口頭禪,時有所聞,未必都是貶低他人人格的用語,判伍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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