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犯4度被催服勞務說出「一句話」 法院怒撤他緩刑
桃園市謝姓男子酒駕被判緩刑,法院要求他服70小時義務勞務,但他以離婚、顧小孩、照顧父親為由多次展延,1年多來只服25小時,中途還換手機門號,4度被催促後更直接向檢方表示「不想做了」,桃園地院認為他無意履行、有執行刑罰必要,撤銷緩刑。
謝姓男子(29歲)2020年5月23日下午在貨運公司飲酒,被同事載回家後,當晚10時許又騎機車去超商購物,途中被警方攔查,得酒測值每公升0.56毫克,遭檢方提起公訴,法院同年依公共危險罪判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1萬元,期間要提供70小時義務勞務。
檢方指定謝男須在2020年8月26日至2021年1月25日完成勞務,但期間謝男多次未依約出席,遭檢方分別於10月27日、11月24日、12月21日三度發函催促,後來他在1月18日、到期前一周以「離婚、小孩無人可協助照顧」為由,申請展延至2021年3月31日。
但到了3月31日謝男又食言,以爸爸身體狀況不佳、小孩無人照顧等理由,再次聲請延展至5月31日,檢方考量疫情嚴峻,可能會影響服勞務,多給他5個月展延至10月31日,而謝男也表示,會盡快安排時間履行,但仍未現身,讓檢方同年9月第4度再次發函催促。
桃園地檢署去年12月23日傳喚謝男到庭,他辯自己換了電話,聯絡不上觀護人,又說自己搬家去台中,希望可以在當地繼續執行,而檢方也如他所願,囑託台中地檢代為執行。
桃檢今年5月再詢問台中地檢觀護人執行狀況,卻得知謝男仍未報到,連說明會都沒參加,還透過電話向檢方表示,自己「不想做了」,檢方忍無可忍,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法院審酌,謝男服義務勞務期間長達1年多,卻只執行25小時,屢經檢方催促、展延,甚至依請求變更執行地,仍沒完全履行,還表明無意願提供勞務,顯示緩刑已難收預期效果,有必要執行刑罰,裁定撤銷他緩刑宣告。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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