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全聯店員要開袋檢查嗆「給妳面子」 她提告結果出爐
項姓女子3年前到全聯福利中心購物,結帳完畢後欲走出店外時防盜鈴未響,她卻被店員攔阻,要求打開提袋檢查,並稱監視器照出來就難看了,「讓你自己打開袋子是給你面子」,她認為全聯有過失、教育訓練不足,提告請求全聯賠償1元並書面道歉,台北地方法院判全聯應賠償1元,可上訴。
項女主張,2019年5月12日她帶外甥女到全聯福利中心台中大墩分店購物,結帳時已告知提袋內有部分是私人物品,但結帳完畢,謝姓女店員仍上前攔阻,懷疑她偷竊,堅持要她打開提袋檢查,當時防盜鈴未響,她要求調閱監視器以證清白,卻被謝女拒絕,還故意大聲喧嚷「會照阿,照出來就難看了」、「讓你自己打開袋子是給你面子」,使她遭受他人異樣眼光。
她指出,外甥女受到驚嚇情緒崩潰,她只好打開提袋讓謝女檢查,結果也無異樣,認為謝女只憑個人懷疑,就舉止侵害她的名譽權;另全聯原指派中區經理向她表示歉意,承諾會公開道歉並給道歉書,事後卻改口否認,她認為全聯未確實執行監督、教育訓練,導致她名譽受損,要求賠償1元並提出書面致歉函。
全聯認為,項女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員工導致她名譽受損,認為請求損害賠償無理由;台北地院指出,謝姓店員的言行並非單純提醒、詢問顧客是否有商品未結帳,而是沒有具體證據前,就大聲喧嚷、態度無理斥責辱罵,暗指項女為竊賊,足以使在場其他人對項女產生順手牽羊、貪小便宜的負面印象,確實侵害項女的名譽權。
法院指出,全聯公司未證明對於謝姓店員的選任、監督已盡相當注意,認為全聯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全聯應賠償1元;至於書面道歉部分,憲法法庭判決已宣示強制道歉違憲,故不准許。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