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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名百歲失智婦當國民法官 桃園地院強調「無違誤」
101歲的張姓婦人因重度失智住在安養機中心,卻被桃園地方法院通知要擔任國民法官,其女曾以掛號信和電話告知法院情況,但還是陸續收到通知,前後總共3次,令其女直呼誇張;桃園地院表示,相關程序均依照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而為,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
桃園地院表示,候選國民法官若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者,得依法辭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但依現行法律規定,需待法院對候選國民法官發送「選任期日通知」後,即第三次名冊做成,才能依法辭任。
院方表示,對於張婦情況,本院也認有改進之處。為因應此種情形,本院將建議司法院訂定相關辦法,可由審核小組於第一次或第二次通知國民時,即剔除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且表明辭任之情形,以兼顧民眾實際需要。
院方也說,感謝張婦家屬藉由此一機會,提醒相關程序規定尚有優化的空間,此正為模擬審判之意義所在,相信司法院因此案例在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前,會不斷地檢討並優化程序,讓國民法官制度的運作更加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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