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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不當飲宴?法院:石木欽不得拒絕作證
吳孟勳是最高法院院長吳燦的兒子,曾擔任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的訴訟律師,監察院調查翁茂鍾、石木欽案時,指吳與石共同不當飲宴,吳為此對監察院提告國賠,也向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連帶求償一百萬元回復名譽。
法官昨天開庭,原本監察院方聲請傳喚石木欽出庭作證,不過,石遞狀聲稱,監察院聲請傳喚他,是想經由詰問使媒體大肆報導,讓他蒙受恥辱,沒必要配合,昨未出庭。
法官認為,石木欽是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與吳孟勳、翁茂鍾會面可能的人,可證明翁茂鍾有無偕同吳孟勳與石木欽見面,有必要出庭。
裁定指出,媒體有無大肆報導,與石木欽是否蒙受恥辱是二件事,且待證事實並沒有涉及石木欽的個人隱私,法院有權決定調查與否,石木欽不得拒絕出庭作證。
監察院訴訟代理人表示,吳孟勳一旦要求賠錢,就無法再談和解;吳孟勳委任律師說,吳堅持索賠,賠多少可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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