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護國群山」 智審法施行14年司法院「大修」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14年,司法院考量升級營業秘密訴訟保護等,今院會通過智審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大幅修正專家參與審判、專利及商標救濟採行對審制、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等。司法院表示,修正草案將盡速函請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智審法自2008年7月1日施行以來,僅在2011年、2014年和2021年微幅修正,但為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優勢,回應各界對於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智慧財產案件的期待,司法院於去年3月籌組「智審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啟動修法。
因外界對營業秘密的保護有所期待,因此本次的修法重點之一,就是將侵害營業秘密的第一審民事事件、刑事案件,以及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刑事案件,明定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落實專業、妥速審結的要求。
司法院表示,配合6月8日總統公布國家安全法,因此提高「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責」及引進「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以提升營業秘密刑事案件審理保護機制。同時,增訂營業秘密卷證去識別化的代號或代稱、卷證資訊獲知權。
本次修法也針對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審理程序,增訂「律師強制代理」、「審理計畫」及「專家證人」制度,並引進「查證」與「法庭之友」制度,藉由集中審理及擴大專家參與,協助法院審理具高度技術與專業的新興智慧財產訴訟事件。
「查證」制度是參考日本特許法,引進起訴後得聲請法院選任中立的技術專家,執行蒐集證據程序。
為配合經濟部提出「專利法」與「商標法」修正案,本次也增訂「專利或商標之複審及爭議事件程序」相關規定,將專利、商標案件的救濟程序,由現行行政訴訟程序改為準用民事訴訟程序的「對審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也修正了商業調查官任用資格範圍,增列商業調查官多元進用方案,協助法官辦理審判業務。司法院指出,本次修法目的是希望建構更專業、效率與符合國際潮流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更有效地解決企業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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