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收賄案向上燒 副所長遭點名
據了解,有員警偵訊時指證是副所長要求包庇代辦業者,事後按件朋分回扣,並出示LINE通訊紀錄佐證,警方督察系統昨已約談相關人員,案件是否向上延燒待觀察。
新北市警局昨天火速祭出懲處,收押三警依法停職,交保三人待偵審結果懲處。爆發弊端的樹林警分局,前任分局長、現任三重分局長陳永昌記過二次,現任分局長趙家輝自檢清查懲處另議,三多所長李健立拔官改調巡官,原山佳所長蕭偉任調任三多所,板橋分局信義所長鍾明豐調任瑞芳分局貢寮所。
據了解,調查局新北市調處調閱、監聽涉案員警手機與LINE對話紀錄,發現有基層員警是受長官指示,才配合開立不實罰單,每部汽車收賄五萬元,最後由員警與代辦業者朋分,作法行之有年。
全案起於調查局接獲檢舉,指租賃業者因客戶超速或危險駕駛,為讓車子持續出租,透過代辦業者勾串員警,變更罰單項目,讓租賃業者僅需繳交違規罰鍰後就可重新領牌,讓車輛「借屍還魂」繼續租賃。
新北市警方去年八月也發現警員開告發單有異,去年十月報檢方指揮調查。檢調查出代辦業者藉鑽法律漏洞,透過白手套行賄員警,開出「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不實罰單。目前清查有問題的罰單多達千筆,有警員手上就開出上百張罰單,詳細金額待釐清。
新北地檢署黑金組廿日指揮調警搜索,訊後聲請收押禁見十四人;七名員警中,法官裁准現任板橋分局信義所廖家毅、板橋分局後埔所李旻翰、桃園平鎮警備隊鄭日益、樹林分局樹林所黃千駿四警,及陳清正等六名代辦業者、一名代檢廠檢驗員共十一人羈押禁見;另三警以五至十萬元不等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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