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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選舉投票日比這個手勢拍照貼臉書 他挨罰50萬元
劉姓公司經理人2年前總統選舉投票日,在臉書張貼投票所外拍下的手比「3」照片,貼文指「真的很重要!台灣加油」,被民眾檢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中央選舉委員會裁罰50萬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無誤,判劉敗訴,可上訴。
劉提告主張,照片中類似「3」的手勢,無從推論替特定候選人競選、助選,也沒有誘導他人對3號候選人投票之嫌,他的貼文是呼籲台灣民主選舉發展的重要性。
再者,警方詢問時,他已經說明因他當天是投票隊伍的第3人,才會比出類似「3」的手勢,與競選、助選無關;且他貼文只上架1小時,經網友指出有違法可能,他擔心過度解讀就下架,不影響選舉結果。
另他貼文「台灣加油」曾是前總統馬英九競選總統時的標語,且經國民黨廣為宣傳使用,並非總統蔡英文、民進黨選舉的專屬選舉標語。
劉認為自己非接受法律教育者,難以苛求他自行上網查詢法令,且自己的違法情節輕微,中選會裁罰違反比例原則。
中選會則反駁裁罰處分沒有違誤;北高行指出,大選前已有多則媒體報導民進黨為聲援香港,在蔡英文造勢晚會喊「香港加油」、「台灣加油」等語,選民也以此互相打氣,而劉臉書貼文有52人按讚、6則留言,已達到為特定候選人助選的用意,中選會裁罰無違誤,判劉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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