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刑法修正草案 法務部:嚴懲毒駕如同酒駕
行政院通過刑法185條之3修正草案,未來如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只要尿液檢驗陽性即構成刑責;就算無法驗出陽性,仍有其他事證足認施用毒品後駕駛也同樣論罪。法務部指出,毒駕對於民眾身家危害如同酒駕,為避免悲劇發生,嚴懲毒駕已成政府現階段強力執行重要政策之一。
法務部表示,部長蔡清祥對於防制毒駕非常重視,除下令全國檢察機關嚴辦重懲毒駕外,並積極推動修法,一方面將毒駕行為執法標準明確化,方便第一線檢警同仁執法;另一方面採取全面處罰的法律規範,以杜絕任何僥倖之徒。
將來修正草案經立法通過後,毒駕者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不僅如此,毒駕者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處無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