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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2副局長包庇藥局 改判有罪
檢方與廉政署調查發現,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衛生局張姓、吳姓技士稽查發現五間藥局違規,其中四間都被裁處三萬元罰鍰,唯獨陳列九瓶超過保存期限十六個月感冒液的新資生藥局被改為行政指導,事隔一年半後被衛生局察覺並開罰。
檢方調查,陳世璋(五十一歲)曾任桃園市藥師公會理事長,新資生藥局負責人的妻子徐瑞櫻曾任公會理事、幹部,遭稽查時,就打電話向藥師公會張姓秘書抱怨,張向陳世璋陳情。陳和許景鑫(六十三歲)商討,決定對新資生藥局放水不罰。
當時張姓技士擬好對新資生藥局的行政裁處書稿,上交許景鑫批示,許在上面貼上親筆寫的「請檢討為行政指導」字條,且未附理由退回書稿。
陳世璋也對甘姓代理科長、呂姓股長表示「新資生藥局的案子能不罰就不罰」,甘、呂見陳態度堅決,且先前的函稿已遭許景鑫退回,沒有表達反對意見。呂轉告張姓技士,新資生藥局一案改以行政指導的方式辦理。
高院認為許景鑫在沒附理由的情況下就指示「請檢討為行政指導」,且陳世璋也承認藥師公會秘書曾打電話給他,可見兩人有圖利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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