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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懷疑男友不忠 反遭毒打、脖子吊掛腰帶險喪命

魏姓男子3年前不滿葉姓女友懷疑其感情不忠,在嘉義市住處口角,趁她服用安眠藥後壓倒在地毆打,葉女想逃離現場,卻被魏男拉回陽台,將其脖子吊掛在腰帶上直至昏迷,才將人抱下放在沙發後離開,一審認他犯殺人未遂罪處5年10月,50萬和解後,陸續給付賠償,二審改判5年2月。

魏男辯稱,當天拉扯過程中沒有注意才造成女方身上的傷勢,吵架難免多少會有拉扯,但沒有傷害的意思,出門時女方就躺在沙發上休息,當時他們還有講話,不知道女方脖子上為何有勒痕,拉扯後他有下樓去買檳榔,但回來就被反鎖在門外。

他說,他從窗戶有看到女方已經吊在鋁窗旁邊,他拿雨傘透過鋁窗戳女方的額頭,想把她弄下來,後來有弄下來,她跌下來後有撞到落地窗的玻璃,他一直呼喊她,但她都沒有回應,他有重複問她,後來有聽到她的回應,之後他說要不要幫我開門,但她都沒有回應,他就搭車回宜蘭。

檢警調查,魏男將葉女壓倒在地並出手毆打,趁她躺在客廳地上時,取下其外套上的腰帶,繫在陽台鋁窗上。葉女欲逃離現場,自客廳穿過陽台快跑到大門之際,被魏男拉回陽台,再將她脖子吊掛在腰帶上,直至她無力攻擊並昏迷後,才將她抱下放置在客廳沙發上。

隨後,他撥打電話購買檳榔後,穿著短褲下樓拿檳榔後,再上樓更換為長褲後,來不及拿走手機,即在上午近8時離開現場。下午1時30分許,葉女胞弟欲拿水果給她,以鑰匙開啟大門後,見她趴在客廳沙發上,雙膝跪在地上,立即報警送醫救治,倖免於難。

台南高分院指出,魏男表示當時離開葉女住處時,有將該住處鑰匙帶走,且案發後,他既能上下樓四次,並騎乘葉女機車外出,可見該大門是魏男以鑰匙上鎖。葉女身上除嘴唇有撕裂傷外,未遭玻璃所致割刺傷,現場衣架散落一地及落地窗玻璃破裂應為魏男事後故布疑陣,營造兩人肢體衝突激烈,以致過程中不慎傷害葉女及葉女自縊後摔落的假象,以掩飾其罪行。

高分院認為,魏男當天上午7時24分許上樓起算,至葉女於當日下午2時送醫治療,保守估計已高達7至8小時之久,在葉女頸部遭魏男吊掛在陽台鋁窗上的行為看來,腦部若持續一段時間缺氧,且未即時送醫治療,恐危及生命,但魏男毫無協助葉女就醫的動機,更可顯露他確有放任葉女於死的主觀意圖。

雖然雙方原審時以50萬元達成和解,但魏男當時僅給付4萬元,未依約履行和解條件,致原審認他誠意不足,惟查魏男二審時提出匯款單,表示已補足第1期8萬元,及後續皆有依和解條件按月給付1萬元,尚見其誠意,二審改判5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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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認為,二審審理時,魏男已補足第1期8萬元及後續皆有依和解條件按月給付1萬元,尚見其誠意,改判5年2月徒刑,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台南地院認為,二審審理時,魏男已補足第1期8萬元及後續皆有依和解條件按月給付1萬元,尚見其誠意,改判5年2月徒刑,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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