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7次入監! 男拒測罰18萬遲未繳 經扣押封房速繳清
屏東縣枋寮鄉吳姓男子2020年8月,遭警方攔查,因拒絕酒測遭罰18萬元,吳不理會,全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分署受理後,發現吳因酒駕7次入監服刑,清查發現吳還有存款、不動產,隨即扣存封房後,吳在獄中來信,有足夠的存款可以繳納罰鍰,分署徵得該筆18萬元拒測罰單。
屏東分署指出,枋寮鄉吳姓男子2020年8月,在佳冬鄉開車被警攔查,拒絕酒測遭罰18萬元,吳不理會,案件移送屏東分署執行。分署今年4月受理,吳在警方舉發通知單開出後不久,即因之前多次酒駕被判刑確定入獄服刑,發現吳男名下有存款與不動產,分署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並查封50坪透天厝。
分屬囑託監所通知吳男,分署已發動執行程序,吳收到通知後從獄中來信,他在特定金融機構有足夠的存款可繳納罰鍰,分署隨即迅速收取吳所述銀行存款,撤銷其他金融機構扣押,並發函地政事務所塗銷透天厝查封登記,在收案後短短一個多月內,成功為國庫順利徵起該筆18萬元拒測罰單。
根據法院判決,吳近10年間在林邊知名海產店喝啤酒,酒後騎車、開車,屢屢違反交通規則,紅燈右轉、沒戴安全帽、未二段式左轉,或因行車搖晃且忽快忽慢而被警察攔查,雖未肇事,但酒測值最高達0.68毫克,酒駕多達7次,曾被易科罰金,但因次數過多,因累犯被判處須入監服刑。
屏東分署表示,案件一旦移送,執行程序並不會因為義務人入監服刑而停止,呼籲當事人不要心存僥倖,如果義務人名下有車輛、股票、租金、船舶等財產,分署也一定會依法執行到底。尤其是酒駕案件,縱使義務人並未肇事造成傷亡,為響應酒駕零容忍並減少公共危險,分署還是會繼續強力執行以貫徹交通正義,共同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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