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手機冒多段性愛影片 尪告小王求償才知妻子在賣淫
鄭姓男子和胡姓越籍妻子結婚19年,鄭男無意間發現妻子手機有多段性愛影片,對象是妻子的美容店黃姓老闆,鄭質疑妻子只是去當翻譯,卻被黃男以減薪要脅,逼妻子發生關係,提告求償80萬元。黃男喊冤,稱胡女一直都在店裡「賣淫」,鄭早就知情且默許,他只是「消費者」,但胡女反駁,稱丈夫並不知道她賣淫,法院最後判黃要陪鄭男15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鄭男、胡女結婚10多年,前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從事導遊的鄭男,工作因疫情停擺,家庭重擔落在擔任美容店翻譯的妻子身上。
鄭男某次在胡女手機發現4部性愛影片,時間為前年的3月17日至21日,他氣沖沖質問妻子,胡女才坦承影片男主角是美容店黃姓老闆,當時是被他以減薪要脅,才被迫與他發生性行為。鄭男不滿,認為黃男明知道妻子已婚,還逼她發生關係,認為黃侵害到他配偶權,提告求償80萬元。
黃男喊冤,反咬胡女早就在美容院「賣淫」多年,只是美容店女服務生,都會隱瞞婚姻狀況,他跟胡女發生關係時,根本不知道她已婚,鄭男早就知道胡女賣淫,還想藉此對他敲詐大筆金錢,根本不合理。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根據鄭男提交的性愛影片,發現黃還會「反客為主」,且過程中胡女並未有畏懼、勉強神色,黃還讓胡女持手機,拍下兩人過程,還在互動時聊到家中旅行社狀況,加上黃曾借貸110萬元給胡女,可見黃男應知胡女家庭狀況,才會有恃無恐,判賠15萬元。
鄭男收到判決後不服,認定賠償金額過少,上訴要求黃應再賠償65萬元。黃也同步上訴,認為他跟胡女只是單純「交易」,胡女之前曾因賣淫被警方查獲,鄭早就知道胡女工作,根本沒侵害到配偶權。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官發現胡女有賣淫被抓紀錄,但她在法院作證時,親吐鄭男並不知道她賣淫,她都說是到前鎮的工廠上班,至於之前的裁罰單,她也是隔天就交給黃男去繳,因為黃是美容店老闆,她與黃男性行為,黃男也沒有付錢。
合議庭審酌影片內容,認為胡女並非被黃男脅迫發生性行為,不能憑胡女曾因性交易被抓,就認定鄭男知情,且容許胡女與他人性交易,採認一審見解,駁回兩人上訴,黃男應賠償鄭男1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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