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人夫小三裸身上下交疊緊貼對坐 法院:難認有性器接合
台中吳姓人夫帶王姓小三出遊,被老婆帶徵信社到場抓包,還拍下2人在車內裸露下半身、上下交疊緊貼對坐畫面,但吳、王否認有性交,法院一、二審都認為,2人雖侵害吳妻配偶權,但單就該照片仍難認「有性器接合」的性行為,判2人應給付吳妻15萬元,全案確定。
吳妻主張,她和吳男結婚10多年有2個小孩,2020年7月發現王女介入她家庭,還和吳一起開車到石岡旅客服務中心,2人在車上裸露下半身,以上下交疊緊貼對坐方式性交,已嚴重侵害她配偶權,導致她精神痛苦,對吳、王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王女抗辯稱,她雖和吳男在車內裸下半車、上下交疊緊貼對坐,但「性器尚未接合」否認有性交,2人固然有侵害吳妻配偶權,但當天被抓包就已經和解,認為吳妻不得再求償。
法院勘驗畫面,依照常情,2人面對面下身赤裸且上下交疊、緊貼對坐舉動,多屬夫妻、情侶等親密交往行為,吳男、王女確實已經逾越普通朋友分際。
但法院也認為,單就該畫面,仍無法認定2人確實有性器接合發生性行為,至於當時雙方簽的和解書,也沒有寫下要賠償多少錢,南投地院一審判吳男、王女應給付吳妻15萬元。
吳妻不服上訴,仍主張吳、王有性交,求償金額應以100萬元;吳男、王女抗辯稱,當下因吳妻帶著徵信社人員到場,被抓包後處於震驚狀態,對於和解書內容未注意,但確實沒有性交,反控吳妻長期和吳男婚姻不睦,還有恐嚇、跟蹤行為,認為吳妻本身也有過失。
台中高分院二審也認為,照片中吳、王雖下半身沒穿褲,上下交疊在汽車後座對坐,有肌膚接觸,但單就照片尚無法認定是否已有性器接合之性行為,認定一審判應給付15萬元無違誤,予以駁回。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