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無期定讞 新店隨機殺人凶手逃死
2020年3月13日晚間王秉華和妻子在新店IKEA購物後,邀妻子到附近吃晚餐,妻子不願,夫妻在車內口角,王忽然拿起料理刀走下車,一刀刺死路旁等姊姊下班的林姓騎士,行凶後開車離開,經妻子勸說停靠路邊,由妻子報警,等員警到場。王稱患精神疾病,與妻子吵架後「腦袋一片空白」。
一審認為他殺人後「因情勢所迫而不得不自首」,不符自首要件,判處死刑。王男上訴主張是自首,辯護律師說一般人吵架不會殺人,王犯案可證明有間歇性暴怒障礙症,且未達最嚴重犯行,不應判死,還說王讀書時當過「小老師」,不全然是壞學生。
三軍總醫院醫師精神鑑定指出,王具反社會人格特質,青少年及工作時有衝動傾向,但沒有精神障礙,王將症狀講得比較嚴重。
二審開庭時,林母哭求法官判死,希望法官是最後一道防線。林姊激動說,無法接受繳稅養作奸犯科的人,要求法官及王的律師不要踩底線,為了該不該判死「砍價」。
林父說兒子孝順,除當兵外都在他身邊學木工,發生悲劇後「家庭都破碎了」,連健朗的老父親6個月後抑鬱而終,1年內失去兩個至親,希望司法還他公道。
二審認定,王行凶時有足夠辨識能力,不適用刑法不罰或減刑規定,但王自首讓當時在案發現場勘查、詢問路人的警察迅速破案,節省訴訟資源,符合自首減刑。判決指出,無期徒刑可與社會長久隔離,收懲儆之效而達社會防衛目的,藉由「忍受對自由渴望」、「良心自責煎熬」對罪行負責,改判王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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