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主持人去美髮沙龍消費 誆騙土地投資詐得7790萬
新北汐止區某宮廟主持人劉婦,遭控向美髮沙龍店老闆及客人等9人,誆騙自己的長輩投資不動產,眼光精準,投資3個月可獲利30%,以話術陸續詐騙9人高達7790萬元。劉婦家人還幫助詐欺,不法所得讓劉女買房買車,士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刑一家5口,劉婦應執行6年6月徒刑。
當年劉婦的丈夫吳男經營工程行,從事水電、水泥及室內裝潢,自稱不識字沒讀書的她則是負責工地清潔,還另擔任宮廟主持人,她和家族親友中,沒有人從事投資不動產工作。
判決指出,劉婦在2016年5、6月間,到汐止一家美髮沙龍消費,向老闆、客人、客人的朋友等人佯稱,叔公輩中有一名叫「董仔」的長輩,投資不動產眼光精準,生財有道,且最近將有土地投資,如投資3個月可獲利30%,詐騙沙龍店等人參與投資,並挪用他們的投資本金,支付給其他人作為前期獲利。
沙龍店老闆獲利後不知受騙,還分享投資項目給其他人,劉婦和家人陸續詐取9人,詐騙金額從15萬元至2510萬元不等,其中4人拿出千萬元積蓄,共計詐得7790萬元。劉婦拿了不法獲利的贓款購買房地產、汽車,最後無力支付高額利息,也無法償還本金,支票退票後,被害人驚覺上當報案。
士林地院認定劉婦詐騙9人犯下9罪,遭判處4月至4年7月不等徒刑,不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應執行6年6月,不法所得7790萬,扣除合法返還和分配給兒子的款項,未扣案犯罪所得5763萬2920元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劉婦前夫吳男,當時鼓吹客人參與投資,未告知沒有董仔這名投資高人,也無投資土地項目,還曾出面協調還款事宜;吳姓女兒則協助簽支票、通知客人匯款至指定帳戶等,2人犯幫助詐欺罪,各處10月徒刑。
吳姓兒子提供帳戶給母親收取詐欺款項,還曾出面收取現金等,共犯詐欺取財罪,處1年2月徒刑,扣案犯罪所得258萬9780元沒收。陳姓女婿提供帳戶幫助收款等,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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