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背債下海當車手 兩度到宅取款被逮處1年2月
謝姓男子2年前借錢無力償還,被詐騙集團吸收成了車手,前年6月間向宋姓婦人誆騙其身分遭盜辦銀行帳戶,須依指示交出金飾,婦人不疑有他將金飾放在住處後門,經謝取走後,隔日再騙110萬元,謝再次上門取款時當場被逮,法官認他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1年2月。
檢警調查,謝2020年4月間透過「易借網」向不明男子借貸8萬元,後因無力償還欠款,經對方提議,可代收包裹以抵償債務。
該集團成員6月11日11時許,接續假冒中華電信職員及台北刑事組員警撥打電話給宋婦,佯稱其積欠電信費用未繳,疑被盜辦門號,且遭人盜辦中國信託銀行帳戶,該帳戶遭人利用詐欺犯罪,須依指示交出金飾等語。
婦人不疑有他,依指示將金戒指11枚、金手環3條、金手鍊1條、金項鍊3條、金元寶3個、金耳環1對等金飾一批,連同寫有其個人資料紙張一起放入白色塑膠袋內,同日下午1時40分許放置機車上,停放在住處後門。謝依指示到場取走塑膠袋,隨後將它攜往台南高鐵站南側第一間廁所垃圾桶後方,由其他成員取走。
而詐欺集團認她很容易受騙,翌日8時許再撥打電話給她,要求她提領交付現金110萬元,然而,婦人因前一日遭騙一事已有警覺,已先行報警並假意依照對方指示辦理,並先行備妥以餅乾代替的假鈔一包,以塑膠袋裝好後,放置在住處後門。下午1時10分,謝依指示前往該處欲拿取現金110萬元時,被警當場查獲,並查扣聯繫用行動電話1支。
台南地院審酌,謝犯罪動機、手段、素行、所生危害、尚未與宋婦達成民事調解賠償其損害,兼衡其犯後態度及自述學經歷、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認他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1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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