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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衰收新竹違規停車罰單 竟是無照姐冒名甩鍋
馮姓女子收到交通裁決書,內容指她曾開車在新竹市違規並排停車遭警方舉發,通知需要繳納罰鍰,但她當天根本沒發生過此事,立刻報警處理。一查才發現是她姊姊無照違停遭攔查,擔心受罰便冒用妹妹身分。新竹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姐姐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55歲馮姓女子前年8月21日傍晚5時許,開車在新竹市某路旁違規臨時並排停車,遭警舉發,馮女竟因沒有駕照擔心吃罰單,在員警詢問身分時,直接回應妹妹的姓名與年籍資料,更大喇喇在舉發違停通知單上簽下妹妹的大名。
馮姓女子冒用不知情的妹妹身分,讓名字僅一字之差的妹妹收到罰單與交通裁決書先是一頭霧水,並察覺有異報警處理。警方查出當天開車的是姐姐,馮女因此偽造文書案件遭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馮姓姐妹倆自白與證詞等事證明確,馮姓妹妹也出示當天的打卡與出勤紀錄等資料,證明自己當天真的沒有在新竹市違規停車等,由於馮姓姐姐在舉發單上的「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內偽造妹妹之署名,已經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法官認為,馮姓女子漠視國家法令,為求規避交通行政責任,冒用妹妹名義簽名,不僅損害妹妹、警察機關對於道路交通管理稽查正確性及監理機關裁罰交通違規案件駕駛人真實性,且造成國家司法資源之耗費,所為實不足取。
但審酌馮姓女子沒有前科並坦承犯行,也兼衡其自述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案發時職業為服務業、經濟狀況小康以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實際所生危害等情狀,量處有期徒期2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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