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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勢喊卓伯源貪汙 彰化市長判賠100萬元
針對判決結果,林世賢批評,中華民國就是有一群與社會脫節的「恐龍法官」,但其實,卓伯源的所做所為,在卸任3個月後,就被人民用選票判決了,因為歷來從沒有一位缷任的縣市長,選不上立委的,這個就是卓伯源。
卓伯源說,他之前曾給林世賢機會,要求澄清事實,但林世賢不知悔改,他只好尋求司法找回公道與正義,希望從事公職,掌握權力的人,引以為鑑,言行更應謹慎,才能做為人民的表率,符合人民的期待。
判決指出,彰化縣前縣長卓伯源指控,彰化市長林世賢在2019年11月29日晚間,參與彰化縣鹿港鎮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立法委員候選人陳秀寶聯合競選總部成立大會時,在台上致詞時,說出「彰化縣縣長貪汙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的言論,影片在陳秀寶臉書、Youtube上傳播。
卓伯源對林世賢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以及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刑事部分已在去年7月審結,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一審判林得賠100萬元。
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認定,認為林得言論並非主觀抽象感受或是意見表達,而是指控卓伯源貪汙枉法,但卻沒有舉證該言論有善盡合理查證義務,行為違法,維持一審認定,判賠10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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