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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買平板怕被罵送報遺失物 貪警A走判1年半緩刑4年

洪姓婦人購買全新平板後怕被丈夫罵浪費,異想天開利用拾得遺失物半年後未領取便可歸屬拾得人的規定,送到警局謊報,不巧處理拾得遺失物的27歲陳姓員警見全新平板起貪念,將平板占為己有後造假公文,被洪婦發現,新北地方法院考量陳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依貪汙治罪條例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並需支付公庫10萬元。
陳姓員警原任職於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一大隊員警,被警政署分派支援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偵查隊,案發後已主動辭職。
檢方調查,洪婦與姊妹淘去中和好市多逛街,忍不住借姊妹淘信用卡刷了一台平板,但洪婦怕被丈夫指責浪費錢,便異想天開,將全新平板拿到派出所謊報遺失,想利用拾得遺失物半年後未領取便可歸屬拾得人的規定,在半年後拿回平板。
未料遺失物送到偵查隊後,負責處理的陳員見平板全新未拆封起貪念,6月16日創建公文謊報平板電腦已由遺失者領回,同時發文通知洪婦,並在下班後將平板帶回家,直到洪婦接到平板被領走的通知,致電詢問後陳員所為才東窗事發。
陳員坦承犯罪,並主動離職,他在庭上稱「把平板帶回家後也覺得不太好,因此沒有動它」,更懺悔「心理建設不夠好,沒有把握自己努力考上的警察,也覺得對不起家人與長官」。
合議庭認為,他身為警職,不思廉潔自持,反而侵占遺失物,嚴重減損公務機關執法威信,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交出平板還給失主,依貪汙治罪條例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並需支付公庫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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