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警收8萬8仟放學長、過肩摔像酒駕的 這原因變緩刑
宜蘭礁溪分局忠孝派出所前警員游楚喻,遭酒醉的宜蘭分局小隊長邱永聰動粗,原應辦邱妨害公務等罪,卻收下8萬8千元和解金而縱放;交整時遭許姓駕駛的轎車輾傷,沒讓交通事故人員處理,反利用職權蒐集許個資而提告;懷疑李姓男子酒駕竟將人過肩摔、噴辣椒水。游一審遭判3月至1年不等徒刑,台灣高等法院考量無前科,今予緩刑3年。
游楚喻2018年10月16日凌晨3點多在派出所值班,宜蘭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邱永聰因酒醉被計程車載到派出所,游要求確認邱身分,邱卻頻罵「臭機掰、幹你娘機掰」,游將邱壓制並上銬。
邱事後拿出8萬8千元想和解,沒有擅自釋放權限的游竟刪除刑事案件報告單內原記載邱永聰涉犯妨害公務罪嫌的犯罪事實,將觸法法條改成公然侮辱與傷害,並將現行犯解送程序改作保護管束,讓邱自行離去。
同年12月30日傍晚,游在礁溪鄉191線與玉石路口執行交整勤務時,看到一台轎車行經管制路段,便上前攔查,但他的腳趾卻遭轎車輪壓傷。游未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程序處理,反而利用警用電腦以偵辦過失傷害為由,查詢李姓車主的相片、戶役政資料、前案紀錄,再向宜蘭地檢署提過失傷害告訴。
2019年4月7日凌晨,游楚喻行經壯圍鄉壯濱路三段時,看到坐在靜止機車上的李姓男子要進入朋友家,懷疑他有酒駕,拉著對方腰帶阻止進入,雙方口角、拉扯。游將李過肩摔、噴灑辣椒水,李因此右手骨折、頭皮撕裂傷。
宜蘭地方法院認為游楚喻身為警員,深知遵守法律秩序的重要性,竟徇私縱放人犯,還借職務機會取得民眾個人資訊,並假借職務上機會、權力傷害人民身體,敗壞警察風紀,知法犯法。宜院依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判游1年徒刑、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3月,另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強制罪處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游楚喻上訴,高院部分事實認定與宜院不同,因此撤銷改判。高院認定游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1年1月徒刑;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3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傷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各罪均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支付公庫24萬元、參加法治教育6場。
高院表示,游沒有前科,經過此次教訓後,應該知道警惕、不會再犯,因此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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