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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找「小王」殺夫焚屍 一審判無期
法官認為,二人謀議下藥迷昏、毆打致死計畫,有殺人不確定故意,非一時氣憤失手殺人,犯後還焚燒屍體滅證,但考量處死刑過苛,不符罪刑相當原則,審酌二人有與社會隔絕必要,均判無期徒刑。另涉偽造文書、遺棄屍體罪,判刑三月至一年四月徒刑,部分得易科。可上訴。
判決指出,卅四歲姚女與袁姓男子生有一女,夫妻感情不睦,袁發現姚女與廿六歲陳男外遇,提告求償,二人得賠廿萬元。
姚女與陳因此不滿,去年四月間謀議以下藥毆打方式報復。去年五月九日,姚女利用袁男邀約帶女兒外出慶祝母親節,先由陳備好安眠藥粉,交給姚女摻入咖啡,在渡假村內讓袁飲用後昏睡,接著由陳開車,載姚女、女童、袁等三人回新竹縣橫山鄉住處。
陳男持鐵棍朝袁男頭部敲擊三次,袁頭顱骨折當場死亡,過程姚女不發一語,二人將屍體藏在車庫,十日凌晨買汽油在住家附近菜園燃燒屍體,再將遺骸裝入兩個米袋,棄置住處前溝渠。
二人犯後盜領袁帳戶存款六萬餘元,過戶變賣袁名下車輛二萬餘元;後因袁的胞弟聯絡不上死者報警查獲;姚女辯稱遭陳逼迫、利用,陳承認犯行,辯稱因無業、車貸未繳而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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