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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稱和同事吃早餐卻吃了13小時 老公得知戴綠帽怒求償
林姓男子因妻子陳女稱要與同事吃早餐,在上午5時出門後便遲至晚間6時未歸而起疑,才發現陳女與小王劉男兩度出遊還過夜,向兩人提告侵害配偶權,新北地方法院以陳女Line對話,認定兩人有二度單獨出遊過夜,判兩人需賠償林男5萬元。
林男主張,陳女去年9月11日向他稱要外出和同事吃早餐,在上午5點出門後,又以朋友聚餐等理由,直至晚上6點都未返家,他詢問同事發現陳女說謊,詢問陳女後才得知她與劉男出遊。
林男稱,陳女還向他提出婚要求,並坦承這已是二度和劉男出遊過夜,堅決要離婚,他詢問劉男為何破壞他的婚姻,劉還狡辯主因出在他身上,讓他十分悲憤,向兩人提告求償90萬元。
劉男辯稱,他從未與陳女交往,只是覺得陳女要上班又要帶小孩很辛苦,單純欣賞她;陳女則稱劉男是公司的送貨司機,有時會一同吃飯聊天,9月11日當天是一同送貨順便出遊散心,雖雙方互有好感,但無踰矩行為。
法官檢視陳女的Line對話,發現她曾向林男稱「我剛和那個男生(指劉男)談了很久,他本來就知道我有婚姻」、「他也沒想要破壞我家庭和婚姻,如今因為他開車帶我出遊被你發現」等語,認為陳女未否認兩人曾二度單獨出遊過夜,認定兩人侵害林男配偶權,判決需賠償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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