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濫採砂石遭起訴 桃園環保局最重可罰300萬
桃園市新屋區後湖小段數筆地號土地,經舉報遭不肖業者假借整地為名,挖走砂石級配後,再非法棄置大量無機性廢污泥5萬餘公噸。桃園環保局將祭以重罰,追究業者所聘用環保專責人員未到職責任,未領有許可的行政責任,及每月申報不實等行政責任,最重將處300萬元行政罰鍰。
環保局長呂理德表示,檢警海環結盟持續縝密合作,已聯手破獲多起環保犯罪,聯手打擊不法污染環境行為,不肖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環保局指出,該土地經桃檢警、桃園環保局與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並長期佈線追查、跟監,終查獲不良廠商,全案經桃檢認定涉犯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表示,配合桃園地檢署於去年6月接獲線報後,於新屋區後湖小段數筆地號土地,遭人非法棄置大量無機性廢污泥,桃園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桃園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追查。
查緝當日派出3車共8名稽查人員配合搜索,當場逮獲三台作業中的怪手及三台砂石車輛,經追查後發現砂石車輛上廢土,來自於新屋某轄土石加工業。
該廠領有廢水貯留許可文件,為節省廢水處理成本,竟將已加藥過polymer無機性污泥委託未有合法廢棄物清除許可車輛載運,企圖躲避環保單位追查,相關協助清運車輛未領有公民營事業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當場以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46條4項規定,移送桃園地檢署,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說,三台砂石車輛也依法查扣並當場押送至海湖保管場進行監管。另吳姓行為人表示土地為透過鄒姓員工向徐姓地主承租,並經地主同意後整地。故土地地主,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任意租地予他人堆置廢棄物,亦涉犯廢棄物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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