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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手扁人卻硬拗「講話激動手亂揮」 男遭判拘20日
陳姓男子有公共危險前科,2020年10月受施姓友人邀約,陪同施到新竹市區一間超商與江姓男子協商租車糾紛,但協商過程不順利,陳竟抓狂徒手毆打江,導致對方腦震盪伴下嘴唇撕裂傷、右胸鈍挫傷,法官審理時,陳否認打人,強調自己講話本來就比較激動,手會跟著亂揮;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將陳依傷害罪判拘役20日。
法官審理時,陳男否認打人,指出若他有動手,被打的江男當下就會跟到場的員警告狀,他講話本來就比較激動,手會跟著揮動。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畫面,發現雙方協商糾紛時,陳男均有不正常向江男揮手的動作,尤其其中一個畫面更明顯顯示,陳有出雙拳毆打江,因此不採信陳的說詞。
法官認,陳男是智識成熟的成年人,竟僅因友人租車糾紛,就不以理性方式解決紛爭,竟出手毆打江男,導致對方受傷,行為不可取,考量陳最後仍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不過未與江和解,審酌依傷害罪判拘役20日,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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