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釘書機釘舌又痛毆 惡僱主虐員工遭判刑
一對彭姓兄弟在新竹縣竹東設開工程行,10年前雇用一名邱姓男子,因嫌對方動作慢、工作不力導致工程延誤,竟開始凌虐邱,多次將其痛毆邱,不但強制邱自賞臉頰巴掌,還逼用釘書機釘自己舌頭4針,不釘就會慘淪人肉沙包,最後是同事暗中搜證通報邱母報警才將邱救出;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各別依傷害、強制共四罪將彭姓兄弟判30日至4個月刑期。
判決書指出,這對彭姓兄弟在竹縣竹東鎮開設工程行,於2012年雇用邱男負責弱電系統安裝等工程事務,兩人因看見邱工作不力或對工程事務說謊,導致工程延誤,前年10月在公司內先痛毆邱,在恐嚇「如果你不拿釘書機釘自己舌頭,我就揍你」,使邱飆淚以釘書機釘自己舌頭4針,致舌頭受傷。
之後,兄弟倆又在同年10月至11月間連續逼迫邱自賞巴掌3次,並於隔月於竹縣一處施工地點因不滿邱男工作情形,再次輪流揮拳痛扁邱,導致其臉部、鼻子、上下唇個別受有擦挫傷。
邱男遭救出後於警詢時指控,他在彭姓兄弟公司工作不僅沒有勞健保,薪水還會被亂扣,有時候做一整天只能拿到幾百元,只能被迫睡在公司的摺疊躺椅上,彭姓兄弟只要稍有不順心,就會拿他當作出氣包。前年10月,他因趕工不及又擔心彭姓兄弟打罵,便隨口撒謊工作已經完成,卻不慎被揭穿,當場就掄起拳頭朝他臉上招呼,導致他嘴唇被打到裂傷,甚至拿來釘書針要他自己釘舌頭。
法官認為,彭姓兄弟的行為觸犯刑法強制、傷害罪,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別論罪。本案犯罪所生的危險及損害,彭姓兄弟分別對邱男的身體法益或權利造成侵害都不算輕微,考量兩人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雖有意願以36萬元和解,但兩人個人賠償能力有限,加上邱要求賠償150萬元,最後雙方未有共識,審酌將兩人各依共同犯傷害罪判刑4月、強制罪判拘30日、共同犯強制罪判拘30日、共同犯傷害罪判刑4月,均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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