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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時力前黨工持毒挨告 王浩宇:有意與對方和解
桃園市前議員王浩宇因爆料時代力量林姓前黨工持毒,被對方提告求償及登報道歉,因案件審理期間又在臉書提及「毒蘑菇、毒郵票都真實存在」等語,再被對方吿一次;王因審理期間在網路發表言論被桃園地院中壢簡易庭判賠15萬元,但他與林都不服結果,雙雙上訴,桃園地院今開庭進行準備程序。
王浩宇因2018年4月間爆料時力前黨工持毒,一審被桃園地院判賠25萬元及登報道歉,二審高院加碼判應賠40萬元,最高院日前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2019年4月到2020年6月間,王因為在臉書留言「證據不足不起訴而已,但確實有這件事」、「警方確實有找到二級毒品,但最後因為證據不足不起訴」等語,又再被林男提吿求償25萬元,一審被判賠15萬元,案件正在二審進行中。
桃園地院今天開準備庭,王浩宇表示言論是在說明幾年前爆料的狀況,並指原先侵權損害賠償經最高院發回更審,代表雙方案件有輸有贏,有意跟林男調解,避免雙方花錢打官司及消耗社會資源。
林男則稱自己曾與王浩宇調解,但王在調解時態度都會改變,不想雙方事情再被程序耽誤,若真的想調解,願意私下調解。
對於求償金額,王浩宇表示自己已經不是議員,公司因疫情關係收入銳減,原本一個月200、300萬營業額,如今只剩70、80萬元,希望法院廢除一審判決,另做適當裁處。
林男則說,王浩宇發表言論時是市議員,也曾在受訪時表示自己年收入破億,有資料為證,王應該身為市議員時發表的言論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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