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坑殺房客 張淑晶再判關8年半
五十三歲張淑晶在網路刊登租屋訊息,「刊A屋租B屋」,房客到場才被告知便宜房間已出租,帶看貴六千元以上套房。她利用房客多為經濟弱勢或未成年、學生,法律知識薄弱,要求在租約「連帶保證人」欄位留下家長等親友姓名和聯絡電話。
張明知簽約時親友不在場,出現租約爭議就虛構連帶保證人在場簽約、知情,以侵占門禁電卡、毀損家具、不付房租或偽造簽名等,向地檢署提告房客及連帶保證人詐欺、侵占、毀損、偽造文書等罪,受害人數達七十八人。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張淑晶犯十八件誣告罪,判七年徒刑,另三件詐欺、一件強制罪判一年二月、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二審依對話內容,張常說「法院見」,可見對租賃法律和訴訟手段有相當熟稔程度,認為她執意虛構申告,變造證據強化申告內容,大量「濫訴」想置房客受牢獄之災。
當檢方處分被害人不起訴,張淑晶會以其他事由再告,如壁紙破掉、管線不通、膠條脫落,有養寵物的都告毀損等罪;被害人多為經濟弱勢或急於租房,法律知識薄弱且不願涉訟。
二審以張淑晶是專業出租人,卻變造證據、對涉世未深少年提告,耗費大量國家司法資源,即使被害人獲檢方不起訴也不收斂,誣告惡意「節節高升」,惡性應加以嚴懲,以十九件誣告罪改判八年六月,其餘駁回;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