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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上校劉冠軍盜國安密帳 法院裁定1.9億不動產、犯罪所得沒收

國安局前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涉及國安密帳案因侵占鉅額公款潛逃,已遭通緝21年,劉疑似用公款購買的股票、房產等,至今翻漲市價高達1億多萬元。士林地檢署聲請沒收,士林地方法院裁定,劉妻孟雯華因他人違法行爲而無償取得扣案的3千萬餘元不動產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5億餘元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國安局前上校劉冠軍,涉嫌在擔任國安局出納組長期間,管理機密外交「奉天專案」與「當陽專案」帳戶,從中盜走公款,其中疑似約500萬元拿來購買台積電股票,劉妻名下還有一筆價值千多萬的房產,懷疑也是侵占公款購買,再加上珠寶、黃金、銀行存款,截至幾年目前初估市值1億多元。

法院裁定指出,劉冠軍負責國安局機密外交專案帳戶,負責儲存、提領、收支,及保管存摺存單,從1994年2月至2000年4月止,劉冠軍未依規定將專案經費存進農民銀行的定期存款,在定存到期隔天就該轉存國安局開設的金融帳戶內,僅向上簽報部分孳息,短報利息。

法院依照國安局會計長趙存國、國安局前會計長徐炳強、農民銀行營業部科長劉篤道證述,加上相關書證,認定劉冠軍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務犯行,犯罪所得共計1億9220萬7元。

裁定指出,劉冠軍從國安密帳提領款項購買支票,用以清償不動產的買賣價金、裝潢工程款及設計費等,從國安局帳戶提款、轉匯時間與購買支票時間重疊,1998年1月17日,劉冠軍購買支票資金來源也是「國安局」款項,堪信劉冠居侵占國安局的孳息,為第三人孟雯華取得不動產,這筆不動產屬於違法行為所得的變得物,為本案犯罪所得。

劉冠軍和劉妻經法院通知均未到庭,也未用書狀陳述意見。士林地院認定,孟雯華因劉冠軍違法行為無償取得不動產,此不動產經扣案、宣告沒收。本案犯罪所得1億9220萬7元扣除不動產相關費用3815萬5000元,尚餘1億5404萬5007元,依法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另,聲請人聲請沒收股票、存款等物駁回。卷證內容僅能認定劉冠軍的銀行帳戶資金來源不明,無從連結該帳戶有侵占公款,難認存款是犯罪所得,進而認定股票是用犯罪所得購買之物。

全案起源於,2000年劉冠軍涉嫌侵占公款犯行曝光後,潛逃中國大陸,又傳聞潛逃加拿大,劉當年出境即將「奉天」「當陽」「明德」等三專案機密文件,交給中共政府,嚴重危害國安顯已叛國,去年2月再增列「投敵」等罪函送。劉冠軍已遭檢方通緝,去年3月底劉家人疑似要透過管道討回台積電股票,市值高達1.3億元,檢方向法院聲請沒收。

前國安局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因侵占鉅額公款,潛逃海外多年。本報翻攝資料照
前國安局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因侵占鉅額公款,潛逃海外多年。本報翻攝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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