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精華地一坪2.8萬有人信? 年輕男詐騙櫃姐夫298萬
台中市洪姓男子有詐騙前科,前年間向百貨公司郭姓櫃姐佯稱,以每坪2.8萬元低價,標得西屯區龍富段的精華土地,願分割其中100坪用成本價出售,櫃姐告知丈夫後,郭女丈夫允諾後,陸續匯款價金、稅金298萬元,洪事後還偽造權狀,郭女丈夫事後向地政所查證才知被騙,台中地檢署今偵結依詐欺、偽造文書罪起訴。
起訴指出,洪姓男子(26歲)過去曾稱認識法官,可影響檢察官、法官向人行騙,2020年6月遭台灣高等法院判刑1年2月,獲緩刑3年確定,但洪仍不知悔改,在2020年底向新光三越郭姓櫃姐佯稱,家中從事建築業,背景、資力雄厚,與建商、市府關係良好,已用每坪2.8萬元的低價,取得西屯區龍富段的土地。
洪男向郭女謊稱,願意分割其中100坪的土地,以成本價出售給郭女,之後再替郭女在土地上蓋房子,郭女向黃姓丈夫告知後,認為該區土地成交價動輒60萬至90萬元,若有管道可取得土地可獲利豐厚,同意購買。
洪男又說,交易土地需要地價稅5.5萬元、增值稅15.8萬元、所得稅25.4萬元、印花稅5萬元等費用,希望黃男負擔半數,黃也同意,陸續匯款298萬餘元給洪。
洪男詐得款項後,利用不明管道,取得偽造的土底所有權狀的影本給黃男,佯稱權狀正本因建築房屋需要,需等申請建照後再一併交付,不過郭女丈夫前往地政事務所詢問時,發現該影本是偽造的,才知受騙。
洪男到案時辯稱,土地所有權狀是黃姓夫妻交付的,因黃姓夫妻要詐騙黃父土地價金,才找他串通,只有拿到其中35萬,其餘贓款都已給黃姓夫妻。
但檢方認為,雙方僅認識3個月,若辯詞為真,郭女應會避免匯入帳戶的錢,被洪男領走,要求洪男提供存摺,自行提領贓款再給洪即可,無需負擔錢進洪男帳戶,遭提領一空的風險。
另外,若權狀是郭女等人偽造,直接交付給其父母即可,無需再委由洪男交付,辯詞與一般生活經驗不符,也無證據證實說法,認定洪涉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罪,今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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