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更二審今辯結 馬永成、林德訓:1塊都沒拿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今傳一審分別遭判20年、16年的總統辦公室前後任主任馬永成、林德訓,言詞辯論8小時終結,除停審中的陳水扁外,合議庭定7月15日宣判。馬主張國務機要費性質如特別費,前出納陳鎮慧製作的是「核銷單」,特偵組卻改成「『內部』核銷單」硬扣他們有內部審核權限。
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陳鎮慧、吳的助理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部分,8日已先辯論終結。立法院現正審查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草案,馬永成表示,有人說可能是為個案修法,他認為這樣的說法只對一半,因為僅總統有國務機要費,無法有通案。馬說,全國6千多名首長有特別費,當年修法時國民黨有不同意見,民進黨退讓而讓特別費除罪化先過關,國務機要費未納入不是基於法理,而是政治妥協。
檢察官今論告指國務機要費是民脂民膏,不管名稱要叫特支費、特別費或機密費,都應與總統公務執行有相當關聯才能支用,挪作私用,人民不能容忍。陳水扁聲稱21項、總計1億3300萬元支出是真的;檢方指重點不是支出,而是詐領、侵占,且「即成犯」是犯案當下就成立,與事後如何使用錢無關。檢方認為馬永成、林德訓犯刑法行使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與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詐取財物罪。
馬永成表示,幕僚不可能准否總統的機要費,領據、發票都是原始憑證,符合審計規定,且國務機要費是由會計人員審核,不是總統府辦公室的人。馬說,陳鎮慧在案發前廿年就在扁家工作,那時他還在念大學,吳淑珍對帳很仔細,從卷證資料可證他非管控、准駁之人。
馬說,本案纏訟16年,當年政黨輪替、又是少數執政,新政權面對充滿敵意、歧視的環境,審計部的抽查人員還嚴苛抽查,案件爆發時因氛圍嚴厲肅殺,會計處人員面對訊問避重就輕、言不由衷,而認罪的陳鎮慧證詞昧於事實。馬今也為在「南線專案」不實陳述致歉,但強調不知道吳淑珍蒐集別人的發票;他數度舉馬英九特別費案為例,指自己的情節比馬的幕僚輕卻遭重判,令人唏噓。
林德訓抗辯指1949年的總統就有特別費,檢察官竟質疑「總統為何要有?」況且會計處理方式非他們所創。林說,當年的核銷都是依會計處指導,卻被指為違法;他認為可以檢討作業流程,但不該說他們貪汙,他和馬永成沒拿到1塊錢,國務機要費都是陳水扁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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