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口罩不滿勸導持刀砍警 通緝犯判賠50萬元
余姓通緝犯去年5月間未戴口罩在台北車站附近閒晃,遭民眾檢舉,卻持開山刀砍傷前來處理的員警,刑事部分判刑3年6月確定。北院判決余男須賠償邱姓員警新台幣50萬元。
警方去年5月22日獲報,台北車站南二門附近有民眾未戴口罩,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邱姓、涂姓員警到場勸導,男子突然持開山刀揮舞並攻擊員警;2名員警遭砍傷,1人脖子受傷、1人左手虎口受傷。
邱姓員警經醫院醫治後,脖子縫7針,涂姓員警左手縫2針。警方查出,未戴口罩的男子是余姓通緝犯,因不滿遭警勸導、盤查而持開山刀攻擊員警,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余男遭檢察官聲押獲准。
北檢調查後認為,余男朝員警頸部揮砍,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底判決余男有期徒刑3年6月。余男未於期限內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邱姓員警遭余男以開山刀攻擊並造成傷勢及癒合後產生疤痕,身心受創,目前仍在接受治療,求償醫藥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合計5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邱姓員警請求有理由,判決余男應賠償邱姓員警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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