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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出獄又要被關 張淑晶坑殺誣告房客判囚5年半定讞
張淑晶另以類似手法坑殺約78名受害人,二審以19個誣告罪判張淑晶8年6月,詐欺、強制等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2月,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張淑晶在新北市多處出租套房,利用房客多為經濟弱勢或青年學子,法律知識薄弱,在簽約時會拿列印載有「連帶保證人」欄位的租賃契約,向房客說「如果租金不付,跑掉了,可以找得到你的人」,藉此要房客在「連帶保證人」欄位留下家人、朋友的姓名和電話。
房客只好依張淑晶要求,簽下親友姓名、電話作為聯絡人資料,張淑晶明知房客簽約時,親友並不在場,卻藉由租賃糾紛機會,以此為憑據,指控房客侵占鑰匙、毀損家具、不付房租等,向地檢署提告詐欺、侵占、毀損、偽造文書等罪嫌,受害者人數眾多。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張女利用話術誘騙取得保證人資料,事後為獲取個人利益而藉故提告,不僅破壞租賃雙方互信,也使人無端受到刑事偵查,耗費司法資源,依14個誣告罪判5年6月徒刑。
張淑晶和檢方皆上訴,二審開庭時,陳姓女租客表示因案而罹患憂鬱症,「做夢都夢到張淑晶」,希望法官重判,但張淑晶仍否認犯行,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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