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非法處理廢棄物牟利 堆置7年迄今5千噸未清除
台南王姓男子以自家善化區土地供人堆置一般事業廢棄物,還租用他地使用,再將廢棄鋼筋或塑膠轉售,每年獲利50、60萬元,環檢調查獲迄今長達7年之久,仍有5000多噸廢棄物未清除,台南地院認他犯後態度可議,犯廢清法中非法清理廢棄物罪,應執行2年4月,沒收犯罪所得200萬元。
檢調調查,王姓男子是商行負責人,專門收取公司行號或民宅丟棄木棧板、建築工程或不鏽鋼工廠廢棄白鐵廢料、廢紙、塑膠等廢棄物,再轉售為業。他自2014年9月間起,以每月2萬元代價,向吳姓男子承租位在善化段約2853平方公尺土地,供他人違法堆置及貯存大量木材、建築工程及不鏽鋼工廠白鐵廢料等一般事業廢棄物約8673多噸。
同時,他也以商行名義,將自己與已故胞兄共有土地及管理母親所有蘇林段約1350平方公尺,供他人違法堆置及貯存大量木材、建築工程及不鏽鋼工廠白鐵廢料等一般事業廢棄物5400噸。
據調查,王男以3噸以下貨車每車收500元,10噸以下貨車每車收1000元,10噸以上貨車每車收3000元,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外,建築廢棄物鋼筋,以每公斤8元收購,再以每公斤9元轉售他人,另塑膠廢棄物則以每公斤3元收購,再以每公斤5元轉售他人,每年可獲利約50至60萬元。
案經台南市環保局2018年8月30日會同調查局稽查,查獲上情,幾經催促,善化段土地由吳姓地主改善,去年底由環保局複查後確認改善完成,蘇林段土地迄今仍未完成清理改善。王男坦承不諱。
台南地院審酌,王男無視廢棄物清理法規範,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及未領有許可文件即從事廢棄物貯存業務,使主管機關無從管理、審查其清運廢棄物,造成環境危害,很不應該。另堆置廢棄物時間已長達7年之久、堆置廢棄物土地範圍甚廣、堆置廢棄物數量非少。
且王男遭查獲後屢經環保局發函催促清除仍拖延至今,且善化段為吳姓地主自行清除完畢,而蘇林段迄今仍未清除,顯見他案發後未積極配合處理改善,犯後態度可議,依法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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