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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兒買股票讓石木欽罰354萬 二審合議庭法官有異動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飲宴,並以妻兒名義買翁公司股票,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判石罰款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年,以石退休前月俸29萬餘元計算,罰款約354萬餘元,為史上被懲戒層級最高的司法官;案件上訴,因法官蘇振堂退休,合議庭成員有所異動。
懲戒法院指出,因蘇振堂3月19日退休,石木欽懲戒案二審改由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擔任審判長,最高法院法官林瑞斌為受命法官,另懲戒法院法官吳三龍、最高法院法官王梅英、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帥嘉寶為陪席法官。
另外,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涉收受翁茂鍾贈送12件襯衫,且三度與翁茂鍾等人飲宴餐會,未迴避審理翁所涉案件,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鄭小康懲戒案件也因蘇振堂退休緣故,合議庭改由懲戒法院法官呂丹玉擔任審判長,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庭長蔡惠如為受命法官,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汪怡君為陪席法官,另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丘彥南、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為參審員。
台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羅榮乾與翁茂鍾頻繁接觸及參與飲宴高達150餘次,還陪同拜訪某些領域的高階主管人員,並多次接受餽贈襯衫等,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合議庭新成員為呂丹玉擔任審判長、蔡惠如為受命法官、汪怡君為陪席法官,另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特聘教授王珮玲、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明鏘為參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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