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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警友站副站長伸祿山之爪還強吻女同事 下場關10月
台中市警太平分局轄下派出所警友站何姓副站長因飲酒,另名女性副站長開車送他回家,何在車上卻起色心,伸出祿山之爪摸她胸;女副站長受驚停車、撥開何的手,何變本加厲摸她下體並強吻。女副站長傳訊息、打電話求援,何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一、二審都判他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他上訴定讞。
何姓警友站副站長曾有公共危險紀錄,當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2020年8月7日晚上,警友會聚餐,宴飲結束後,由女副站長載送有喝酒的何返家,並讓他坐在右前座。但當女副站長開車時,何突然側身摸她胸部,還觸碰她下體、強吻,女副站長大聲斥責,何才罷手。
女副站長透過LINE發送訊息、打電話給也有參加聚餐的警員、警友站站長求救,何遭逮。
何否認強制猥褻,辯稱女副站長「開了很久都沒開到他家」,想睡覺的他質疑對方繞路,兩人齟齬,他只有大小聲,沒有毛手毛腳。何說「我怎麼可能做這種事」。
女副站長表示,當時他被摸胸、下體,還遭強吻、強壓,她趕緊將車停靠路邊,她揚言「打電話請你老婆來接你回去」,但對方卻不下車,她連忙傳送「救我」、「他非禮我」、「快來」等訊息求援。
台中高分院認為何姓副站長以抓住被害人雙手而強吻的方式,讓被害人在駕駛座上無法脫困,是以強暴對她強制猥褻,台中地方法院量處10月徒刑適當。何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但最高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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