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曾平杉與翁茂鍾不當接觸 監院通過彈劾
監察院表示,曾平杉從86年6月起到102年12月間,在任職法院期間,與翁茂鍾飲宴、聚會,並接受翁茂鍾給他本人、家人及友人各類幫助,還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及保健保養品,與涉訟當事人有不當接觸往來。
監察院指出,驚四位查案監委調查,認曾平杉身為法官,卻未能審慎交友,保持應有分際,嚴重損及法官應保有的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及法官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因此提案彈劾。
彈劾理由指出,曾平杉在民國76年間,就與翁茂鍾因參加喜宴相識,且知悉翁茂鍾時任佳和集團總經理;曾平杉的女兒在82到83年曾經持有怡華公司股票,以每股新台幣10元計算,總額約10萬元到18萬元不等;曾平杉在84年到87年,也曾經持有佳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總額約200萬元至210萬元,顯見曾平杉與翁茂鍾交情匪淺。
監察院表示,86年間佳和集團旗下的怡華公司所涉「百利案」經媒體大肆報導,且依翁茂鍾記事本記載,在90年8月9日「曾平杉家 討論百利案」勾稽可證明,曾平杉顯然知道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並且討論提供法律意見。
監察院指出,曾平杉既然已經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還毫不迴避討論、提供涉訟案件法律意見外,並持續與翁茂鍾飲宴見面往來、接受翁茂鍾給予其本人、家人及友人各類幫助,並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及保健保養品,核有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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