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失智兩兒盜領千萬存款 姊姊提告兩個弟弟恐入獄
基隆市湯姓兄弟在罹患失智症的母親過世前,將母親帳戶內1000萬元,各轉500萬元到自己帳戶。湯母過世後,女兒發現存款短少,控告2個弟弟盜領。湯姓兄弟辯稱,名下房產租金由母親代收,只是拿回租金。基隆地院審結,依事證認定湯母收取房租做為生活費,並非代收,依偽造文書罪嫌判湯姓兄弟分應執行1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湯母2018年6月間死亡,她和亡夫生育的2子1女均為繼承人。湯母2015年1月間腦中風,同年12月間經醫生診斷為失智症,隔年3月間殘障鑑定結果為中度失智症。
湯姓兄弟未經母親同意或授權,由弟弟持由他保管的母親存摺及印章,讓兄弟倆各取得母親存款500萬元。兩人的姊姊在母親過世後,發現母親存款短少提告。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湯姓兄弟。
湯姓兄弟的律師都辯稱,湯母2015年3月間意識清醒時同意的遺產分配協議,內湖房產及租賃關係均歸湯姓兄弟,所以2人只是領取本屬自己的租金。湯母2015年12月間遭診斷患失智症,檢方以此證明湯母同年3月間沒有授權能力不合理;曾照顧湯母的阮姓看護也證稱,湯母參與協議時是清醒的。
湯姓哥哥辯稱,因為母親的身體不方便,他怎麼帶她去銀行?父母親叫你做事情,不會用白紙黑字寫,都是口頭吩咐,他和弟弟就去做了。
湯姓弟弟辯稱,2015年2、3月間母親意識清楚時,哥哥詢問她錢要如何處理,再跟他說母親要將内湖租金1000萬元,各轉匯500萬元給2人,因要等定存到期解除,所以採分次轉帳。
湯母的女兒說,當年分割財產協議內容是內湖房子過戶給兒子,但母親收租當生活費。那時看到代書在協議書寫兩個弟弟可以收取內湖租金,跟代書說與事實不符,但代書說實際情形可以不用按照上面所要求等話,才未深究。
法院指出,倘如湯姓兄弟所稱母親代收租金,為何多年來未就租金收取有所爭執或主張。湯母的女兒也質疑弟弟若獲母親同意轉帳,即可提前解約,無需等到定存到期,據此認定租金由湯母收取當生活費,較符合一般社會常情,未採信被告辯詞。
至於阮姓看護的證詞,因她後來與湯姓哥哥結婚,2人為夫妻關係,在本案為利害關係人,難認證述無偏頗之虞,法官也認為難採做為被告有利證據,判決湯姓兄弟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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