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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性私密照影射高嘉瑜 刑事局:網友轉傳會觸法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拍私密照,近期LINE流傳4張性私密照,影射女方是高嘉瑜,網紅「小玉」去年被查獲以深偽技術製作名人「換臉」色情影片,高也受害。刑事局提醒網友切勿轉傳相關影像避免觸法。
刑事局說,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嚴重侵害性隱私權及個人名譽,性私密影像散布網路,可能造成被害人永久心理傷害。
未經同意拍攝性私密影像,根據刑法315之1條妨害秘密罪,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最重判刑3年;轉傳或散布性私密影像,依刑法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影像,最重判2年。
若散布或偽冒性私密影像造成名譽受損,違反刑法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2年以下徒刑。
刑事局建議情侶、夫妻或網友,不要因紀念或討好他人而拍攝性私密影像,避免影像外流,網友也不要轉傳,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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