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地獄式虐貓還拍片竟是求復合 蘆洲狠心男遭訴
新北市蘆洲區黎姓男子為逼迫前女友復合,將女友所養貓咪關入外出籠、朝貓潑灑滾燙的熱水,拍影片傳給女友要求復合,還將女友的相機和平板電腦占為己有,遭虐貓咪全身約百分之20有燙傷,經動保處送醫急救數日仍回天乏術,律師呂秋遠去年曾在臉書表示,希望立法院可以再度修改動物保護法,盡速設立動物警察,把虐待動物致死的行為修改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易科罰金。新北地檢署日前依違反動物法罪、恐嚇危害安全罪、侵占及妨害秘密等罪起訴黎男。
起訴指出,黎男和前女友樂女同居時領養貓「茶茶」,去年8 月分手後,黎男竟開始虐貓並錄影,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虐貓影片、謾罵樂女三字經、「見你一次砍你一次」等恐嚇語音及文字、要求返還房屋租金,樂女看到影片感到害怕報警。警察與動保人士到場後,黎男拒絕開門、跟警方要搜索票。雙方僵持許久,黎男還繼續用熱水虐貓,後來在房東同意破門而入以後,才搶救到「茶茶」,送醫急救數日後仍宣告不治。
事發後,房東要求黎男整理行李立即搬離,黎竟將前女友所有的相機2台、平板電腦1台、眼鏡1副、皮包及衣物等物品一同打包搬離,占為己用,樂女請求返還,黎仍拒不返還。
黎男並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很多回憶照是吧?我這也不會少你知道嗎?要認真拼我怕你玩不起、我也肯定有辦法讓你爸媽阿姨阿公通通抬不起頭來、聽說通河東那會有新海報之類 我現在就請老闆印」等恐嚇文字,還傳送二人之前相處的私密照片及影像給前女友,讓樂女更加心生畏懼。
律師呂秋遠獲悉新北地檢署今年元月底依違反動物法罪、恐嚇危害安全罪、侵占及妨害秘密等罪起訴黎男,今年2月初再度透過臉書發文表示,真心希望立法院可以再度修改動物保護法,盡速設立動物警察,把虐待動物致死的行為修改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易科罰金,他同時呼籲,如果發現身邊的朋友、鄰居,有這種虐待動物的傾向,也請不要袖手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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