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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瑰寶」吳明軒百歲仙逝 許宗力:法律人典範
吳明軒1922年出生,司法官班第3期結業,1953年開始擔任屏東地方法院後補推事,歷經高雄地方法院、高雄高分院、台南高分院推事和庭長,1971年7月調派最高法院推事,1987年擔任最高法院庭長,而1992年至今都是最高法院優遇庭長。吳民事著作等身,也在各大學授課、擔任論文審查委員,有「最高法院的瑰寶」稱號。
許宗力今率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大法官呂太郎、秘書長林輝煌、副秘書長周占春前往吳的靈堂致哀,許表示吳在各審級奉獻審判40年,專心致志於民事訴訟領域,不僅撰寫多篇擲地有聲的判決,更在公餘著書立說,所著「民事訴訟法」是實務界、學術界重要的教科書。
許說,吳明軒屆齡後任最高法院優遇庭長,仍不斷治學研究,除因應民訴修正而不斷修訂「民事訴訟法」外,更擔任民事訴訟法、破產法、非訟事件法修法委員,70年來引領我國民事訴訟法制前進。
吳明軒曾在接受法學雜誌訪問時,以「獻身司法,不知老之將至」自況,並期許法官能夠活用法律、有擔當採取最適當的法律見解。許宗力認為吳過世是司法界的損失,但他的精神將繼續存於所有法官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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