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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虐死1歲4月大男童 外公同居人毫無悔意判關10年
蔡姓婦人受不了同居人1歲4個月大的外孫哭鬧,以手用力搖晃、拍打男童頭部,導致男童抽搐,送醫因嚴重腦疝而死亡,一、二審依成年人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男童在台南出生,2016年10月因媽媽生第二胎坐月子,他被送到基隆由陳姓外公照顧,而陳因擔任油漆工,常需要外出工作,陳便要求同居的蔡婦幫忙照顧,蔡婦原以身體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照顧男童,但因陳強力要求才勉強答應。
蔡婦照顧男童2個月內,每當男童哭鬧都不耐煩,會以手掌反覆拍打、搖晃男童頭部,導致男童視網膜下出血、腦部逐漸發生腦中腫;同年12月11日傍晚,蔡婦煮飯時見男童不斷哭鬧,再度用力拍打、搖晃男童頭部,企圖制止男童哭泣,男童四肢抽搐,她還餵男童吃微量肌肉鬆弛劑,但未見效,她替男童CPR後,送醫急救2天仍因嚴重腦疝死亡。
一審審理時,法醫研究所鑑定認為男童屬自然病死,台大醫院則認為男童生前頭部遭受2次以上不當外力,致使硬腦膜下出血及兩側明顯視網膜下出血,才造成嚴重腦疝,符合兒童虐待性創傷,一審依法醫、醫師證言及X光、電腦斷層掃描影像,最後採信台大鑑定意見,判蔡婦10年徒刑。
二審也採信也採信台大醫院的鑑定報告,認為蔡婦嚴重欠缺尊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惡性非淺,且多次飾詞卸責,未見悔悟之心,至今沒有和死者父母和解,仍判10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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