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省成本聘密醫診療開藥 中壢懷寧醫院長判關1年10月
桃園市中壢懷寧醫院負責人吳清彥為降低人事成本,2016年間聘沒有醫師資格的許育名、蔡智敏擔任病歷紀錄員,但讓兩人替病患診察、開處方簽給藥,一、二審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吳、許各1年10月、1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另畢業於菲律賓法蒂瑪大學醫學系蔡智敏,因在偵查階段坦承犯罪,檢方處分緩起訴。許育名則是中國醫藥學院(改制前)中醫系學士,他在2016年7月間也因違反醫師法遭法辦。
吳清彥2016年9月28日、12月20日以「病歷紀錄員」名義聘僱蔡智敏、許育名,再要求兩人對住院病患診察、診斷,並開立醫囑單。蔡曾對病患做中央靜脈導管植入手術,許也醫療病患傷口。
一審時許坦承違法,但身為院長的吳清彥則矢口否認,並指許、蔡兩人從事醫療都是「私人、偶發」行為,沒有經過懷寧醫院允許,且兩人從未被排入醫師值班表執行醫療業務。
許表示,應徵時是做行政主任,後來吳清彥要他換藥,他主觀上推測吳的意思就是要我二選一 ,繼續做下去或是離職,他只能默默忍受,並說無法過問。有護理師表示,「他們做的事情跟醫師差不多」,曾誤認許育名、蔡智敏是醫師,直到搜索當天才知道他們不是。
一審認為吳清彥聘僱未具醫師證照的人非法開立醫囑、照護傷口、手術,破壞國家醫師專業制度,對受診者的身體健康保障有莫大危害,吳身為院長,卻透過病歷紀錄員的名義聘僱許育名、蔡智敏執行醫療行為,住院的病人身體都不舒服、希望獲得專業治療,吳嚴重違反醫療機構創設的宗旨,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吳、許各1年10月、1年徒刑。
吳、許上訴並坦承犯行,但二審認為懷寧醫院以收治護理之家或安養院臥床的老人為主,病患多失能、意識不清,更需要醫護人員細心照顧,以安寧度過人生最後階段,護理人員已反應蔡、許的「能力不行」,竟只要求大家改稱他們「主任」。
二審認為,兩名密醫在病人危急時不知道如何處理、不會開藥,醫院同仁提醒中南部有醫院因聘密醫而被處罰,吳清彥卻當耳邊風,顯然不知悔改、警惕,維持一審判決。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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