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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紀錄延長至10年 溯自2019年7月1日起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法,加重對酒駕處罰;其中,累犯紀錄從5年延長至10年。交通部今天表示,10年是追溯自2019年7月1日開始。
為加重嚴懲酒駕,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中累犯紀錄從5年延長至10年。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趙晉緯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10年累犯紀錄是追溯自2019年7月1日開始。
趙晉緯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累犯紀錄是5年並從新法規實施日起計算,現在第1個5年還未到,再次加重處罰並延長累犯紀錄至10年,所以還是認定從2019年7月1日起開始算。
原本的規定是,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處以最高罰鍰,汽車駕駛人罰新台幣12萬元、機車駕駛人罰9萬元,第3次以上按次加罰9萬元;新通過的規定,若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除了現行已有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也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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