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唯一有罪!蔡正元出庭 「力求清白比生命重要」
前立委蔡正元涉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2.8億元資產,並故意漏登會計項目,一審依業務侵占判他3年6月徒刑,另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沒收2億8032萬餘元犯罪所得,成為三中案唯一有罪被告。蔡正元因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屆滿,台灣高等法院今開庭訊問,蔡正元說「力求清白比生命重要」,他不可能任由刻意羅織他入罪的人,讓他在蓋棺之時以有罪之身入火葬場。
蔡正元指出,檢方起訴、上訴或一審判決充滿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完全未考慮到他背負的責任、面對的生命風險和挽救中影倒閉風險的貢獻,都只考慮中影現任董事長郭台強的一面之詞。
他說,檢方起訴也提及,郭台強獨占所有利益,也提到錄音筆錄中,張哲琛、汪海清2人同意郭台強不用支付中影股權買賣契約書第7條所規定的巨額利益分享金,檢方起訴和一審判決故意漠視張哲琛、汪海清、郭台強三人共謀傷害中投公司的背信事實,反而一再羅織各式罪狀,陷他於牢獄之中。
蔡正元指出,他並沒有侵占阿波羅公司財產,另關於涉犯商業會計法部分,他沒有編製財務報表,阿波羅公司股東只有他一人,沒有其他員工,沒有貸款,沒有損及其他人的利益,他並沒有違法。
蔡正元委任律師指出,蔡被控涉犯各罪是5年以下之罪,並非重罪,其中商業會計法部分得易科罰金,公益侵占部分無罪,蔡沒有逃避重罪處罰的必要,且蔡與妻子、幼女皆定居台灣,相關財產也被扣押,且有1000萬元保證金在案,蔡沒有逃亡的可能性。
律師說,蔡的案子自偵查階段、2017年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至今已近5年,又2018年繫屬於法院開始算起,也已3年半了,請法院審酌是否有必要繼續長期限制蔡的人權。
檢方提出三大理由認為蔡正元仍有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其一為蔡從歷次偵查、一審審理過程中都矢口否認犯行;二是一審判決蔡的刑度屬中度以上自由刑,且業務侵占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容易伴隨高度逃亡可能性。
最後,根據一審認定蔡仍有未扣案犯罪所得2億8000多萬元,可能成為蔡逃匿境外的依據,為確保蔡未來到案接受審判、執行,檢方建議繼續限制出境、出海。
蔡正元反駁,檢方理由不合適,一審他並非涉犯重大犯罪,不符合限制出境、出海的要件,且他否認犯罪,是他真的沒有犯意、犯行,畢竟他也69歲了,能再活多久自己也不清楚,力求清白比生命更重要,不可能任由刻意羅織他入罪的人,讓他在蓋棺之時以有罪之身入火葬場,這是他否認犯罪的生命意義。
蔡正元說,一審未理解他承受7億多元債權、債務,必須支付代價相當龐大,這些只是他用於調度、彌補財務支出所產生的資金流程,卻通通被認為是犯罪所得,非常不公平、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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